【梁凌杰死因】消防區長供稱警方為現場指揮  官質疑與早前證供不符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8 15:21

最後更新: 2021/05/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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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警司賈錦琳。林欣樂攝

 2019年6月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亡,死因研訊今(18日)續。助理消防區長供稱,基於死者最初手持利器,當日處理現場的總指揮為警方。死因裁判官聞言則稱「你哋溝通有啲⋯⋯」,並指與早前所聽到的證供不符,並指是助理消防區長的個人理解。根據連日研訊的證供顯示,現場消防員及警員均供稱總指揮為消防。

死者梁凌杰(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亡。

現任署理警司、時任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兼任談判組隊長的賈錦琳供稱,當天下午約5時17分到場接手處理本案,另一名談判組指揮已離開,在場的警方談判組有3人,包括擔任游說工作的林景昇警司,現場總指揮為消防,賈向消防及警方確認,現場談判組須繼續游說工作,而消防的拯救行動為後備方案。賈供稱會一直向消防處區長黎健文及總督察聶凱鵾通報談判組的進展。

賈憶述,得知死者爬出棚架後,有消防員打算捉著死者,但死者有掙扎,最終不幸墮樓。賈供稱死者說話不多,對其所知不多,其「困擾及思路都要再探討」,死者態度亦隨時轉變,故要準備好消防的拯救工作。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及,游說過程中,是否獲告知有人想接觸死者但被拒。賈表示,到場接手後,沒有人通知他曾有其他人想與死者接觸。

案發時駐守北角消防局的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文供稱,他下午到場後曾與談判組討論,若死者放下𠝹刀,消防員可上前引領死者回安全位置,但他沒有目擊墮樓過程。

被問到為何本港不採用外國市面較小型的氣墊,黎稱現場以游說工作為主導,氣墊只是在企跳者有機會墮下時「多一個保障」,雖然購入較小型的氣墊有機會發揮作用,但黎認為亦要視乎墮下的高度,現時市面上最小的氣墊面積為3米乘4.6米,可承受高度為13米,而消防處現有較大的氣墊可承受高度為30米。

至於其他拯救方法,黎則指遇上樓宇起火等情況,若有人想從窗口逃生,消防會安排綱梯作救援,另外消防亦有俗稱「飛將軍」的拯救方法,但本案死者站在樓宇最高點,因此也不適用。

裁判官問及現場總指揮是如何分配,黎稱警方與消防有明確分工,當日是警方作為總指揮,因企跳者手持利器。裁判官聞言則稱「你哋溝通有啲⋯⋯」,並指與早前所聽到的證供不符,認為說法是黎的個人理解。

另外,消防處時任救護員許俊文供稱,事發當晚接報到場戒備,至晚上9時15分得悉有人從高處跌下金鐘道。許到達金鐘道地面後,發現死者躺在行人路上,已不清醒,脊椎須以外物固定,許施行心肺復甦法及供給氧氣等急救治療後,惟死者仍無生命跡象,即時送院處理,許指於救護車上續進行急救,包括施行心外壓。

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供稱,死者於晚上9時33分被送到急症室,當時死者已無知覺、呼吸、脈搏及心跳,右胸壁出現皮下氣腫、右上肢有變形,四肢有泛紅及瘀傷,余指於1分鐘後宣告死者死亡。余供稱,死者傷勢屬於由高處墮下可造成的傷勢,對於是否有不尋常傷勢,余則表示由以上資料未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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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